法律主观: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非深圳户籍的,如果是人才并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申请公租房,但所在单位要符合相应条件。 2、面向户籍无房家庭的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以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或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一项的时间先后作为确定排位顺序的依据。面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排位顺序。以上两类申请人配租均按房源户型分三个队列,依据申请人排位顺序按房源数的1.5倍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3、户籍无房家庭的申请人需具有深圳户籍,年满18周岁,累计缴纳社保 3年以上;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保障房、无自有房且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应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并签订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年龄满足: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保障房、无自有房且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5、正在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租赁合同后,将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一、深圳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1、深圳公租房可以住五年。公租房满5年之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限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 *** 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租赁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租房有哪些申请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法律主观:
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